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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特種氣體使用注意事項。
瓶裝氫氣為易燃壓縮氣體,應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倉庫內,設置明顯的“嚴禁煙火”標志。倉內溫度不宜超過40℃。防止陽光直射。氫氣應與氧氣炸藥、毒物、放射性材料、過氧化有機物以及其它可燃材料分開存放。倉庫照明、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。
搬運氫氣鋼瓶時應使用專用的鋼瓶手推車或危險品運輸車,嚴防鋼瓶碰撞和損壞。鋼瓶瓶頸上有鋼瓶檢驗日期,過期鋼瓶應通知譜源氣體到相應壓力容器檢驗單位檢驗鋼瓶。鋼瓶使用30年后應強制報廢。
鋼瓶氫氣為高壓壓縮氣體,使用前應給氣體管道試壓和試漏,確保氣體管道不泄露,應配合YQQ-352或152H-125等氫氣減壓器減壓后使用。
每瓶氫氣在使用到尾氣時,應保留瓶內余壓在0.5MPa,最小不得低于0.25MPa余壓,應將瓶閥關閉,以保證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。
瓶裝氫氣品在運輸儲存、使用時都應分類堆放,嚴禁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堆放在一起,不準靠近明火和熱源,應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臘、勿爆曬、勿重拋、勿撞擊,嚴禁在氣瓶身上進行引弧或電弧,嚴禁野蠻裝卸。